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学习专栏 > 

首钢设计院腐败窝案宣判

时间:2017-07-26 点击数:252

首钢设计院腐败窝案 宣判


  工程造价咨询部经理 承接世纪坛工程标底编制过程中收“好处费” 牵出两下属

  首钢设计院腐败窝案 宣判

  主犯冯某单独或合伙共贪上百万 一审被判处11年另外两人分别获刑8年

  本报讯 (记者 李奎)首钢设计院工程造价咨询部经理冯某因单独或伙同下属贪污上百万,被石景山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记者上午获悉,冯某是因在承接世纪坛工程标底编制过程中收取了15万元“好处费”被人举报的。此外,他的女助理于某及另外一名下属李某作为同案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首钢设计院工程造价咨询部成立于1997年4月,隶属于北京首钢设计院,造价咨询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冯某系负责人并担任经理。

  2005年6月,石景山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冯某在2002年的北京世纪坛工程结算中,接受施工单位的钱款。随后,冯某在接受调查时,交代了这一事实。

  经调查,北京城建集团五公司于1998年承揽了中华世纪坛工程,邹某是该项目部的经理,1999年至2001年间,冯某时任首钢设计院工程经济室主任助理及技术经济室主任工程师。

  据冯某供述,他通过邹某找到世纪坛工程标底编制工作,邹某提出把标底编宽松些可以给好处费。

  标底编完后,邹某先后两次给了15万元“好处费”,这些钱原本是给咨询部的,但冯某为了私吞并未告诉他人,而是将这些钱用于交房屋首付及装修。

  另外冯某还交代了5起贪污事实,他的下属于某及李某也被卷了进来,涉嫌共同私分公款。

  经法院查明,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间,冯某三人为侵吞公款,经预谋后,采取虚构信息费并冒用他人名义领取的手段,将单位公款共计57万余元予以侵吞。2005年8月,于某和李某在接受审查时,均交代了自己参与私分的事实,不久分别退回了17.3万元和12万元赃款。

  法院最后认定,冯某的贪污总数额为103万余元,个人所得6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进行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