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学习专栏 >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研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7-26 点击数:188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研讨活动的通知

赣招纪函字[2017]4号

各部门、各所属公司、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喜迎党的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决定开展一次以“坚持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研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15日

二、参加对象

集团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三、研讨方式

(一)集团公司本部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非党员同志参加其所在部门联系支部的研讨活动。各党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并主持专题研讨活动。

(二)招标公司、海济公司、大华公司建议以部门为单位开展研讨活动。公司领导参加其分管部门中的一个部门进行研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专题研讨活动。

(三)国新公司、国浔公司以公司为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参加。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并主持专题研讨活动。

四、活动议程

(一)集中传达相关职务犯罪的忏悔录;

(二)与会人员围绕自己岗位风险以及如何预防风险逐一发言,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签订《廉洁承诺书》。

五、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应通知并督促本单位人员参加学习研讨,确保参会人员全覆盖。

(二)参会人员应围绕“坚持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主题,结合岗位特点提前构思切合主题、有针对性的发言提纲,防止匆忙发言导致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的情况。

(三)各单位研讨活动结束之后,请将研讨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纪委。请招标公司纪委、海济公司监察室、大华公司和国新公司监察员负责督促并汇总本单位研讨情况,其他单位则以支部或公司为单位报送研讨情况。

联系人:曾佳鹏  联系电话:0791—86224196

                    中共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7月25日

 

 

附件: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党风廉洁承诺书

 

为了更好的树立公司对外形象,更好地打造公司的品牌,本人承诺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行为全面负起责任。本人承诺具体如下:

1.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学习公司管理人员相关廉洁从业守则,做一名懂管理、守规则的合格员工。要处处把自己的形象和公司形象视为一体,牢记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损害公司形象。

2.洁身自爱,严以律己,不以自身工作职位为资源,为获取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公司物资。不违反规定驾驶和使用公车。

3.在和往来单位有业务接触时,严禁向业务往来单位任何人员行贿,且严禁索贿受贿;不安排或接受往来单位人员高消费餐饮、高消费娱乐、旅游。一旦发现,自愿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严格处理,直至开除。

4.在和外界单位往来时,要坚守公司的利益,树立公司的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单位提出任何方式的非公司意思的要求,非正常的推销、介绍业务,笼络项目等。

5.出差办事,回来要及时述职,如实地报销开支,不得弄虚作假。不索取或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及各种形式物品,无法拒收的,应按规定上缴。

6.生活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购物、看电影、刷微博、炒股和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不与投标人等业务相关人员相互勾结私下协议,弄虚作假,搞假招标、陪标、串通投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8.自愿与公司全体同仁一起互相监督、互相支持,共同坚守廉洁思想,共同保持良好的廉洁行为。

以上承诺接受公司和广大员工的监督。本人如违反承诺,自愿承担违诺责任和法律后果。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