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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关于加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融资租赁公司总部落户一次性奖2%注册资本

时间:2012-06-25 点击数:3584

           本文来自: 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www.flleasing.com

    日前,南昌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为了进一步促进投融资服务体现建设,该区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南昌高新区促进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等文件,从促进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落户、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五大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引进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形成新型的金融机构集群,加快完善高新区投融资体系建设,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增强高新区融资能力。

  投入1亿元扶持投融资服务体系

  “融资难”一直是困扰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头号难题,当前,高新区正处于推进二次创业、建设产业新城的关键时期,园区的大开发大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及企业做强做大都需要金融的支持。为此,该区将设立总额1亿元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扶持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贴息和奖励,加强高新区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该区力争吸引和聚集银行总部及分支机构达20家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机构达50家以上,上市、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达20家以上,高新区投融资平台资产规模达1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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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南昌高新区将运用市场手段规划启动高新区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组建科技银行,鼓励各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租赁公司发展,鼓励其面向科技型企业设计相应的产品并不断拓展业务;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在高新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组建高新区担保公司,支持各类担保公司发展,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产品、服务及银保合作模式,提高保险对科技企业发展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为吸引更多金融机构落户,高新区对在辖区内新设立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总部的,按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200万元;新设立地区总部的,按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在高新区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新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