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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后个税怎么算?江西60万工薪族可告别个税

时间:2011-08-31 点击数:1347

91日后个税怎么算?江西60万工薪族可告别个税

                                         新闻来源:大江网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淮从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由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税款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8月29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召开了“关于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新闻发布会”,据悉,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届时江西约有60万人工资薪金所得无须缴纳个税。

  个税费用减除标准上调至每月3500元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从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500元,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指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享受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

  据悉,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9月1日起实施计算,2011年剩下的4个月内,江西地税部门将减收约5亿元。江西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经过调整以后,由目前的约28.4%下降到6.9%左右,江西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数由约79.5万人减至约19.5万人。“这意味着约60万之前须纳个税的工薪所得纳税人不需要再交纳个人所得税。”江西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尹小明如是说。

  “个人所得税减税并不是针对所有的纳税人,本次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调整,虽然总体是减税,但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力度,提高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尹小明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45%税率,9月1日后,高收入者特别是年应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会感到税收负担有所增加。

  全年一次性奖金作为一个月工薪所得纳税

  据悉,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尹小明告诉记者,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则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则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我国公民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个税申报缴纳期间延长至15天

   据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时间差异较大,可能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个月内需要两次或多次前往税务机关办理各相关税种的申报纳税事宜,增加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的事务性负担。

    按照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此次改革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由原先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其他主要税种的申报缴纳时间一致起来,便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税务机关集中办税,以减轻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事务性负担。

  临界时间享受政策如何界定?

    对于纳税人关注的8月份工资在9月份发放享受减税优惠的政策如何界定问题,尹小明告诉记者,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8月3日你取得工资4000元,你们单位财务人员9月6日到地税部门申报纳税,这种情况不能享受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尹小明说。

    同时,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平时取得的工资收入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预扣税款,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 (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 (月均收入额-3500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修改后的税法统一规定执行。”尹小明提醒说。